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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税制改革

1998-12-13 来源:光明日报 宋光正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二十年中,市场经济的每一步深入发展都向税收理论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实践思维的本质是创新,创新是为了适应实践的发展。从实践特点来说,任何成功的创新都是系统发展的具体突破。因而我们应在国际税制的成功经验与现代税制体系中探索自身的发展道路。对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税制来说,最关键的实践课题在于生产的发展与税收成果的统一,在于对二者矛盾形式的准确把握。二十年来的税政建设也是在国家与企业、市场与经营、纳税人与税法、生产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诸多矛盾中展开的。我们只有在实践中掌握了矛盾,驾驭了矛盾,才有可能得到发展。

在市场经济与经济建设总系统进入良好轨道后,税制建设越来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经济的兴衰。因而税收理论建设与税收政策的制订,与税源的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个符合社会发展的税制,将关系着国家、社会的综合实力,也关系着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又成为一个新的发展系统的子系统,影响着社会的昌盛与完善。

市场经济与税制建设的新课题还要求我们要有新的思维来开辟前进的道路,即在实践、发展中解决矛盾与问题,而产生新的思考与思考方式的思维体系,产生这一新的开放思维与发展观念再去面对新的发展问题。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十五大以来围绕市场经济的新的改革、开放战略体系,都是对这一实践生机的系统转化与矛盾形式的历史突破。税制完善与税收的增长,在新的市场经济战略体系中不再是一个枝节问题,而是国家社会综合实力发展与影响一代改革大业成败的关键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围绕这一新的课题下功夫,来实现税政建设的战略与策略。

完善税制与税收增长,一方面要求我们以法治国,反腐倡廉,依法从严治税;另一方面又要发展生产,扶持企业,涵养税源。二者在矛盾形式中形成税制建设的开放政策,相互依存,共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也要求我们在更高的战略关系上来把握这一新课题,正确认识当今世界,正确认识当代中国,正确认识我们自己的行政职能与责任、使命。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必须要经历的一个发展环节,然而这不等于放弃社会主义制度与我们的政体国策及基本原则,也只有将市场经济搞活、搞好了,经济、文化的综合社会实力发展了,我们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繁荣、昌盛,也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根本保障与正确的导向、前途,使其进入良性轨道而真正起到解放生产力的作用。我们认为这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关系的新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制建设要有新的行政思维。因而,我们既要促进生产,扶持企业,涵养税源,又要完善税制,依法征税,保证税收增长,这正是我们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形式中应有的思维体系。

完善税制与发展生产的主要矛盾,也要求我们首先要完善自身的税制建设,将这一主要矛盾中的次要矛盾或从属问题解决好。完善税收法制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下思维的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使行政实践得到智能化、体制化、战略化的新发展。而在这一税政主体的行政、法制建设中,作为领导干部的决策层如何掌握好税制主体自身的正常运行,处理好征纳双方的矛盾关系更为重要与关键。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要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所在单位,认识它的职能、责任、使命与相关的法规、政策、宗旨,正确认识自己的领导,认识领导决策思维的战略之识与发展理念和工作程序、规范,正确认识自己,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克服困难,完善自我,提高素质。这样就会使完善税制的主体建设进入一个解决新课题的思维系统中,同时还要正确认识身边的同志及人我关系,发展各自所长,形成共识与合力,来完善税政建设,使税政主体建设成为开放人文系统的新开拓。

(作者系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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